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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22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8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董事:黃呈玉董事:鼎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:呂宗明董事:楊任凱董事;詹宗遠董事: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;黃詩易獨立董事:詹定宇獨立董事:吳孟璇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):不適用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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